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展开调查。此举标志着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已向纵深发展。
3月14日,原告卢某某向陇西县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并提出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600元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76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称,其与丈夫在外地打工,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且被告对孩子不闻不问,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故要求离婚。鉴于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单一,且仅仅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结婚证作为证据。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办案法官决定启动家事调查员工作机制,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对原、被告的个人经历情况、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等做进一步调查,以便法庭做出更加公正的判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家庭价值观受到强烈冲击,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持续增长、矛盾化解难度日益加大。且普遍存在举证难、调解难等问题,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为缓解这一局面,陇西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家事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履行家事审判的特殊职责,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邀请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案件各类情况、线索,促进家事案件顺利审理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民一庭 安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