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员“两带来”丨深化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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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金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如何进一步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下简称“党业融合”),是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实践中关注度很高的一个问题。深化国有企业党业融合,难在“度”的把握和“质”的提升上。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现“党建强、业务强”为基本目标,系统全面对这一问题加以阐释。

一、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难在何处、为何要融

党业融合首先难在“度”的把握上,即把握好党建和业务结合的度。有的国有企业领导这样讲:自己会抓党的建设,也会抓业务工作,但是抓两者结合却没有把握,抓得太“激进”怕企业丧失活力,抓得太“保守”怕企业失去控制,做到准确拿捏和保持动态平衡实非易事。把握好党建和业务结合的“度”,就是要做到“放得活,管得住”,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党建把企业管得没有自主性、没有活力,也不能因为过分强调业务而导致企业失去控制、失去方向。

党业融合更难在“质”的提升上,即提高党建和业务融合的质量、增强二者融合的效果。党业融合不是简单把党建要求作为“规定动作”强推,也不是把党建和业务两块工作进行“板块式”拼合,更不是汇报材料上偏离实践的“文字融合”;而是要实现“党建强、业务强”的双重目标,挖掘“党建加持、双向赋能”的独特优势,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体制机制,形成“体现共性、特色鲜明”的融合模式。

为什么党建和业务要深度融合?一言以蔽之,因为党的“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伟大事业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宏伟目标,伟大工程及新的伟大工程是伟大事业得以成功实现的根本保证。对国有企业而言,包括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在内的业务工作是企业的中心任务,是党的伟大事业的具体组成部分;国企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二者高度统一、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提出“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断,为党业融合提供了更加宽宏的视野。他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76页)。可见,改革方向和政治原则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都不可偏废、不可相互替代,只能把两者统一起来,一以贯之向前推进。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是党业融合的制度基础,也是党业融合的重要内容。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同上)。这些论述,为国有企业党业融合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的实践充分证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牢牢把握“两个根本”: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仅如此,党业融合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企党建的重点任务和着力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点部署和推进方向。

二、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内涵、何为“深度”

党业融合的问题并非今天才有,但党的十八大前后党业融合的内容却存在很大不同。党的十八大之前,党业融合主要集中在解决基层“两张皮”的问题,避免基层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和业务部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两种情况,要求党建和业务兼顾、相互衔接,总体而言,是局部的、浅层次的融合。而新时代党业融合既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融合,又是深层次、制度性的融合;既有工作衔接,也有制度整合,是由工作层面深入到制度层面的融合。时至今日,党业融合的这些新要求在实践中还远没有做到位,需要不断深化。

新时代的党业融合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融合。不仅在基层,而且在中间层级(二级、三级企业等)、最高层面(集团总部)都需要融合;不仅是党建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的融合,而且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人事、管理、文化、考核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融合;不仅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要无缝衔接,而且党建和业务的相关制度也要有效整合。比如,党组织要参与决策(或直接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要同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构、执行部门、监督主体交互联动;党管干部要同董事会、经理层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党建工作要融入管理、党务工作也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并且与之相结合;党建考核要同生产经营考核相互衔接、相互参照;等等。这些都是新时代党业融合的重要内容。

新时代的党业融合是深层次的融合。当前,要重点破解实践中一些普遍性、深层次“瓶颈”问题。一是“大融小不融”,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从大的层面实现了党业融合。但是,党建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融合还没有完全落实落细。二是“形融神不融”。有的企业在组织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实现了显性融合,但相应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未能及时跟进。只完成了机械的“物理融合”,而没有发生良好的“生化反应”。三是“党融业不融”。基层党务干部对两者融合普遍持积极态度,但有些行政干部和业务人员却认为党建与业务是两个互相独立的体系,两者融合是对行政和业务工作的监督和约束;也有人认为党建是务虚的工作,担心党业融合会影响中心工作。四是“上融下不融”。目前,中央已经出台多项制度规定,明确了党业融合的“四梁八柱”。不少国有企业公司高层也普遍实现了较高质量的党业融合,但在内设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层面,党业融合还不够,要么“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要么“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缺少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党业融合有时悬在半空,有时为了考核加分陷入“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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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党业融合是制度化的融合。所谓深度融合,就是深入到制度层面的融合,形成党业优势互补的成熟制度和机制,进而转化成具体可行的实践要求。目前,制度化的党业融合工作体系建设在整个国企系统已经初见成效。比如,决策层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的制度机制,执行层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一岗双责”“党员先锋岗”“党建带群建”等制度机制,监督层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党内监督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其中,最为核心的制度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的制度。深化党业深度融合,主要就是聚焦完善这一制度体系,最终推动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所谓完备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把党的领导优势、现代企业制度优势以及国有资本优势、职工主人翁优势融为一体,这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也是新时代深化党业深度融合、开辟党建新局面的推进方向。

三、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何以见效、如何深化

质量和效果是党业融合的根本,提质增效是深化党业融合的关键。在实践中,由于操作弹性大、效果不易界定,经常会出现“为融合而融合”的情况,偏离了党业融合的初衷。近年来,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党业融合的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考核评价办法,设定了复杂的量化考核指标,推动党建责任和经营责任相衔接、党建和业务制度化融合。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时却忽略了党建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心”,考核的最终目标是激励而不是单纯的约束。若没有敢担当、善作为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建责任制和党业融合很难奏效;若没有激励作用的正向引导,考核体系很难提高党建水平和融合质量。另外,许多党建工作的实质是做人的工作,不可能完全量化。有的党建考核指标设置追求过细过严,偏离了科学轨道,也背离考核初衷。在检查考核中又过度强调留痕,偏重资料不重实绩,导致被考核单位将精力花在资料整理和工作留痕上,徒增负担、事倍功半。因此,在推行党业融合的责任制考核体系时,要避免“见物不见人”,谨防只顾“压责”、不管“赋权”,不能只图“管得住”、不求“放得活”。

党业融合效果如何,要看党建和业务能否通过融合达到“1 1>2”的效果,能否实现优势互补、避免相互掣肘。如果把国有企业看作多主体共同治理的经济组织,那么,增强党业融合的效果就是追求“两个最大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最大化,其他治理主体(资方和劳方)履职尽责作用最大化。尤为重要的是,要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独特作用最大化发挥出来,为业务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新时代的大量探索实践表明,提升党业融合的质量和效果,重点在“党”不在“业”,党业融合提质增效的发力点应当是对党组织科学定位、明确权责。党组织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而要准确定位;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要精准、到位、有度;党业融合绝不能模糊了党组织和业务主体的权责,恰恰相反,要廓清双方的权责,特别是界定清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已有相对明确的界定)。这里,要重点把握好三点:其一,在企业中党组织不是什么事情都管,而是党委(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攻坚克难、教育党员、团结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其二,党组织不是取代或“架空”其他治理主体,而是支持其他治理主体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其三,党组织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围绕生产经营抓党建,不是“自转”而是“公转”。

那么,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是什么呢?近年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得出的结论是:党组织主要应当落实“三权两责”,即决策权、把关权、监督权和带头执行责任、管党治党责任。决策权包含直接决策和参与决策两种情况,直接决策是指党组织就一些重大事项直接作出决定,参与决策是指党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就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把关权是指党组织通过“提建议”“依规否决”等形式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把关定向的职责;监督权是指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进行监管和督查的权力;带头执行责任,是指党组织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带头落实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管党治党责任是指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证明,党组织在与公司治理主体交叉互动中履行好“三权两责”,是党组织精准发挥作用的关键,也是党业深度融合取得突破和增强实效的关键。

四、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如何落地、有何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从自身特点出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形成一些颇具特色的党业融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中规中矩的党业融合模式—“一一对应”式融合。这种模式从企业党建的要求和特点出发,以党建总体布局中的七大块内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为基本框架,结合企业特点,探寻七方面党建内容与各类业务工作全面对接的最佳“点位”。“一一对应”式融合的好处是党建内容无一遗漏地得到体现,但是党建框架下的融合也可能导致某些形式化问题。

第二类是基于公司属性特征的融合模式—“三对接”式融合和“两层面”式融合。“三对接”式融合以公司的属性特征为基础对接党建的活动和要求。一般来说,现代公司有三大基本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现代企业文化。有些国有企业所建构的党业融合模式,就是从企业制度、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三个方面探寻同党的建设对接的途径。与此类似的是“两层面”式融合,这种模式可看作“三对接”模式的简化,通常是规模偏小的企业或者基层单位采取该模式:一个层面是制定一套党业融合的制度规定,另一层面是探寻实务层面的具体操作。这两类融合有利于遵循公司的规律和特点,但要避免出现某些虚化或排斥党建的情况。

第三类是脱开固有框架的融合模式—“问题导向”式融合。这种模式最为务实,它脱开固有的框架,紧扣国企党建新要求,从企业实际状况出发,直指现实中亟待解决的融合难题。目前,许多企业都梳理出制度、人事、管理、监督、文化、考核等六方面融合内容,这些正是当下党业融合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即: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和公司治理主体行使职权有机融合;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融合;党的组织设置运行与公司管理架构有机融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监控有机融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有机融合。在实践中“问题导向”式融合较为普遍,而且渗透到其他融合模式中,各家企业具体做法虽有不同,但也不乏在一些共性问题上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四类是新颖务实的融合模式—“业务导向”式融合。这种融合模式是基层探索的创新成果,旨在增强融合的效果和针对性。一般情况下,基层党业融合都是以党建部门为主导的,强调“党建提要求,业务跟着走”,这样做有利于落实党建的任务和要求,但是也容易忽视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诉求,造成“一头冷一头热”的情况。因此,有的党组织推动党建落实的时候,也注重发挥业务部门在党业融合中的主动性,进而又提出“业务出题目、党建找答案”,与“党建提要求,业务跟着走”合在一起,变党建主导为党建和业务共同主导,实现更加精准和高质量的融合。

当然,党业融合模式不止上述四种,党业融合模式孰好孰坏最终要靠实践检验,每个国有企业都需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融合模式,推动党业融合切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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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胡秀荣

核校:张世贵

审核:何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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