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党建工作作为一种“额外”负担(把党建工作)

导读

站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重要的是在提升融合的“深度”上做文章,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涵养党内政治文化,从而以高质量党建保障业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人们通常将党建理解为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这实质上是将党建理解为外在于业务工作的“额外”工作,甚至理解为一种“额外”负担。这种理解显然是有认识误区的。

勿将党建工作作为一种“额外”负担(把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本质上是做好业务工作的内在需求,其实也是完成中心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环境中,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背景下,对于业务工作来说,党建工作所发挥的政治导向作用、理论武装作用、团结凝聚作用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用好党建这一手,是高明地做好业务工作的内在需求。

比如,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党建其实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而独特的一种方式手段,用好党建这种方式手段,其所发挥的独特作用是任何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管理都难以企及的。党建工作的“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活动以及理想信念、创新理论等要素,其所包含的管理与治理意蕴,其实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问。

党建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进而言之,对于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来说,“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了,都可以发挥重要的管理效用,产生一般意义上的组织管理所达不到的效果。理想信念、创新理论等要素用好了,可以产生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文化所达不到的引领凝聚效果。

勿将党建工作作为一种“额外”负担(把党建工作)

转变思想认识、明确内在需求,将党建工作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具有各种严格的管理规定,党员干部的角色身份意识与归属感都很强,因此在党建与业务融合上,易于制定形成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然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很容易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不加区分地同等对待,而忽视党建工作的独特优势作用。实际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工作性质而言,业务工作主要体现为各种各样的“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其开展和运行更多强调的是高度的贯彻执行性和严肃性。对此,党建工作应当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紧紧围绕“人”来做工作,着重发挥好政治引领、解疑释惑、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从而使党建与业务达到刚柔并济的效果。

业务工作偏重于强调贯彻与执行中的效率效能,党建工作则偏重于强调贯彻执行中的认可认同,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应当是一种相辅相成、优势互补式的融合而不是机械式组合。

正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所强调的:“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做到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忧、心理上解压、生活上解难。”

比如,对于各区、街道(乡镇)机关来说,党员干部工作压力大、刚性任务多,党建工作就应当发挥好其独特优势,将党员的实际情况和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反映上去,将党组织的关怀及时传递到位。

实现从“制度”到“温度”的提升,党建工作发挥“升温”作用,不仅包括服务的内涵,更包括激励的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党建工作理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党建在与业务融合的过程中,更要注重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工作干劲的独特作用。

比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党建引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及企业党组织向亦企服务港“吹哨”反映诉求、亦企服务港主动问需和“企业党组织书记接待日”等,及时探查企业动态及困难诉求,形成“港内解决—‘吹哨报到’—局港企会商—工委领导定期调度”四级诉求解决体系。通过赋予企业党组织“吹哨”权、约见权、建议权,有力提升党组织在企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种形式的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工作创新,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

作者:黄相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节选自《紧扣“深度”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前线》2025年第2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张蕾磊

网络编辑:张家伟

监制: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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