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五)民主与结党
结党与营私
一人一票程序民主是西方现代政治形态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古希腊不同的是,这种选举民主并非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实现,而是以选择某个政党候选人为其代表的方式,即所谓的代议制民主。这种形式必然导致社会以“结党”方式将个体纳入不同组织或阵营。
独立个体在这种政治体系中几乎难以呼吸,不论欧洲还是美国,鲜有独立候选人成功当选的例子。谚语“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讲的就是结党的必要性。而只要结党必然营私,党的利益在与国家整体利益冲突时一党私利必定优先,这是“党组织”赖以生存的游戏规则,与意识形态无关,与法律和道德无关,而是“人性魔咒”在党派层面的具体映射。
西方代议制政治不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是以“党”的形式实现权力的政治分配。复旦大学张维为教授对于“party”一词作出过精辟的解释,即在西方政治结构里,任何党派本质上都属于代表部分人利益的“部分人利益党”。因此不论那个党执政,其必然设法满足和代表投其选票的那部分选民的利益和诉求。
在两党构架里双方旗鼓相当时,理论上就有一半选民的利益受到抛弃,也就是说有一半人被剥夺了实现其个人“做主”的权利。对此西方民主理论解释说,再过几年这一半人还有自己“做主”的机会,即所谓民主的“自我纠偏”机制。但现实社会的复杂程度远不像理论模型分析的一半一半那么简单。
首先,社会并非“非黑即白、非驴即象”的阵营划分,除了驴象之争外还存在第三方、第四方的利益群体。在美英现行程序民主体制下,这些群体的利益不得不委曲求全选择“驴或象”中与自身利益相对靠近的党派,或干脆哪个都不选,无奈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这也是美英投票率屡创新低的因素之一;
其二,对于始终处于弱势的群体,依照一人一票“标准”程序民主几乎永远无法实现其自身诉求。比如北美残存的印第安人利益,永远只能靠曾经“非法”野蛮侵吞自己领土的侵略者(注1),如今“合法”白人执政党团的施舍才有可能得到部分实现。现实社会中类似的弱势群体比比皆是。对于他们来说,的确充分享有选举“程序民主”之名却实难达到“实质民主”之实。
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实行多党制,在一人一票的选举中选票更加分散。往往最后获胜的政党其真正获得支持的选民也就20-30%左右,其程序民主的“代表性”及“合法性”自然大打折扣,更不要说实质民主的落地性了。
中国同样具有多党制。中国宪法所赋予其他党派参政议政权利所对应的,其实是中国各党派在中国革命中所起到的实际贡献与能力,与当今政治体系中扮演的角色相匹配的结果。正如资产阶级通过流血牺牲战胜封建势力后得以建立资本主义制度,而绝无将胜利果实拱手让于广大无产阶级同样的道理。任何通过西方“民主”理念扭曲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关系的言行不仅有违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逻辑上也存在双标的谬误。
尽管新加坡政治体制同为西方多党票选体制,但多年来新加坡工人行动党作为建国的绝对领导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和中国共产党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国内其他小党派同样没有能力成为政治舞台的主角,这也成为新加坡遭到西方指责,将其归入“威权独裁”国家之列的理由之一。
在西方认知里,只要不是两党(多党)轮流坐庄就是独裁。这种逻辑属于典型的非此即彼的一元论认知,有悖于一切事物都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岂不知新加坡的情况恰恰反映出民主真实的一面,即新加坡工人行动党和中国共产党都以自身榜样的力量赢得了大多数民众发自内心的拥护与支持。在票选体制的新加坡体现为工人行动党长期坐庄,在中国则表现为国家民主指数长期高位运行的事实(有关民主指数概念将另行论述)。
政治文化差异
一个国家存在不存在统一的利益?共产党一党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表述能不能成立?显然前者是后者成立的前提。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国家就是放大版的家庭。家庭中每个成员各自都有各自的利益,有时甚至出现对立。但家庭关系之所以成立,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更大的、共同的、统一的利益,他们在互爱、互让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顾全大局,寻求家庭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在家庭这个微社会组织里,父母或家族长辈就是那个平衡家庭成员利益关系的核心角色,他或许做不到每时每刻静态的绝对公平,但其代表家庭共同利益的原始本心却是与生俱来的。有关这一点将在“家庭民主与社会民主”一章作进一步阐述。
中国传统家国文化中皇帝就是最大的家长,而精英官僚群体被认同为“父母官”。家国文化熏陶下,每当国家处于危机时刻一定有“家人”以民族和国家(家族与家庭)的利益挺身而出牺牲自我,体现出家国文化骨子里自然形成的超级道德追求。
西方传统家族统治形成了国家政治的公司型契约文化。国家以大小不同贵族家族(包括王家)“大股东”与无数小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农民等“小股东”散户共同形成(不具人身自由的大量农奴只能算作贵族大股东的资产)。
作为公司,所有股东之间属于契约型利益共同体。当公司赚钱上升时皆大欢喜,如西方殖民时代全民共享殖民掠夺红利。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大股东之间严重对立的情况,公司必然走向解体。欧美始终存在的分离主义倾向,以及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英国脱欧、北爱尔兰半脱英等皆属此例。
可见,中西方传统政治表现出家国政治和公司政治的显著文化差异性。中国人超强的历史感即来自于家国文化传承。西方贵族家族利益远远大于国家(王国)利益,国家呈现出以贵族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公司文化,公司员工(人民)自然难以形成对公司(国家)的持久情感认同。某种意义上讲,中西方当代政治理念和实践的差异与以上不同民族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换言之,如果国家存在统一利益的逻辑成立,西方两党或多党体制的轮流坐庄“民主”政治显然与此相矛盾。西方多党制在国家(公司)运行中越来越呈现出为了自身党(股东)的局部利益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螃蟹钳制效应”,相互掣肘、相互拆台的内耗必然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国家在民主和公平的名义之下低效运行。欧美国家现行社会出现的种种政治、经济困境即源于此。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是中国文革期间著名的极左口号之一,这与上述资本主义多党制社会表现出“宁要资本主义民主的草,不要社会主义集权的苗”的现实相对照,对有一定岁数的中国人来讲,是不是多少有那么一点似曾相识?
曾经的辉煌
西方早期民主理论针对推翻封建宗教君主制度体现出极高的正义性和先进性。对于唤醒民众、摆脱基督宗教对世人的精神奴役和封建君主威权统治起到过决定性作用,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得以成功的思想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资产阶级在不到一百年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问题是几百年来社会在飞速发展,而西方民主理论本身却未能与时俱进,走向自缚手脚逐渐僵化的局面,越来越无法解决西方现实社会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这多少和美国建国初期给予个人拥枪权利的好法律,到今天先前拥枪法律赖以成立的条件早已不复存在,拥枪反而有害于社会的背景下却难于被修正的情况十分类似。
一人一票程序民主的性质已从早期锐利无比的反封建、反宗教束缚的资产阶级革命武器,蜕变为以保卫资本利益为最高宗旨的教条政治。美国中产阶级群体数量不断萎缩,以及财富增长水平远低于国家财富增长幅度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方尽管有人试图对一人一票程序民主理论进行修补,但这些努力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大前提、大逻辑面前,在资本既得利益势力强大的阻击之下,一切补丁式修正都显得无济于事。
西方不乏眼光敏锐的政治家。艾森豪威尔在告别演讲中对民主遭遇资本绑架的担忧不幸成为了事实;丘吉尔在《第二次大战回忆录》中更是一针见血指出:“许多人依然沉浸在无知之中,而他们的领导人为了获取选票不敢点醒他们。拒绝面对令人不愉快的问题,渴求人民的拥护和选举的胜利而不顾国家的重大利益。”美英两位老资格政治家的锐见一语道破了西方一人一票程序民主的“阿喀琉斯脚后跟”。
党争之祸
政治家与政客的区别在于,前者在竞选及执政时的理念多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其理念多带有普适性及正义性,但最大的问题是无法面面俱到,最后谁都不满意。而后者则投机取巧,发现和充分利用民主政治的秘密:与其“讨好”所有人,不如满足部分人,使之成为自己的铁杆拥趸,只要取得简单多数即可赢者通吃。
对于政客来说,政治分裂不仅不是坏事,而是可以利用的好时机。导致的结果不是弥合而是在扩大分裂,造成原本分裂的国家更加分裂,相互仇恨的人更加仇恨。最后个人(党派)得利,国家、人民遭殃。美国第四十五任总统特朗普和印度现任总理莫迪是上述“政客”定义的典型代表。
前者以白人中下群体利益为对象,后者紧紧抓住印度教基本盘做文章,两者都将种族矛盾玩到极致,同样都取得了意想不到却又在情理之中的选举结果。由于其示范效应,他们的做法正在给西方一人一票选举民主制度的走向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当然,将特朗普和莫迪当作民主制度的破坏者有失公允,他们只不过是“一不小心”发现和巧妙利用了西方一人一票程序民主制度底层逻辑的那个人而已。
党争的弊端在中国历史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历史上“党争之祸”对于国家政治的破坏力有目共睹。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充分说明,不论两党还是多党,党争对于社会政治的作用往往是弊大于利。党争的表面热闹与民主的实质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未完待续)
注释:
1. 此“非法”指违背自然大法,而非殖民者自称的“上帝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