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讲坛丨党小组的设置(党小组 设置)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设置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依据《条例》的该款规定,划分党小组时需把握如下要点:
第一,党小组在设立时需考虑本支部的党员人数,一个党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三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数上限方面,虽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对党小组人数上限有所规定,但根据《条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要求,党小组的党员人数原则上也不得多于50人。
第二,党小组的设立需考虑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地域上的分散会带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等方面的不便,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方便开展组织生活,该情况下需要设立党小组。
第三,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来源:党建网
编辑:黄玲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