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公开招聘200名“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人员(新源县巡防大队电话)
招聘简章
为加强新源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新源县社会大局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由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人员200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户籍、族别不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有国家认可的初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9月2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3)近三年来,在各类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报考职位及招聘人数
报考职位:新源县公安局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200人
三、招聘程序
报名程序分为报名与确认、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报名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面试费40元。
(一)报名与确认
2、报名地点:新源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原老党校、影视村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道驰 15509998660
柴国柱 15628295356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在新源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原老党校、影视村对面)。
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注:由于考生个人原因(电话关机、欠费等)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地点:新源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原老党校、影视村对面)。
4、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5、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6、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分数线者不予聘用。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
7、入围人员名单公布,在新源县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公示栏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标准参见《公安机关民警体能训练达标标准》)。
(四)政审
1、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3、参加政审人员应填写《新源县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人员政审表》。
(五)体检
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本人可申请复检一次,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从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16年10月20日在新源县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公示栏同时公布。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合同期为3年,拟聘人员,由公安局会同人社局审核无误后,集中培训3个月,集中培训合格者由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3年签订1次,每次聘用期为3年)。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中培训时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继续续聘人员由本人提出、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被聘用人员工资核定为2000元。
2、“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042元,另外团体大额医疗保险240元/人/年由财政于年初一次性拨付,补充医疗保险200元/人/年,每月720元伙食补助。合计2202元,由县财政承担,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按相关规定发放)。
4、每年按规定发放冬碳费(按相关规定发放)。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生育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6、巡逻防控大队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单位提供住宿及三餐。
7、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县纪检、监察、政法委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源县政法委
新源县公安局
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源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辑:史冀 责编:陈 军 总编:郑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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