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档案】在机构改革中,部门档案 如何移交?(机构改革单位档案整理移交)

【永济档案】在机构改革中,部门档案 如何移交?(机构改革单位档案整理移交)

【永济档案】在机构改革中,部门档案 如何移交?(机构改革单位档案整理移交)

为更好地指导全市各涉改单位严格处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永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针对工作中疑难问题为大家解读。便于我们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两个事业单位A和B之前是合署办公,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工作中,根据需要,机关文件有时是以A的名义形成,有时是以B的名义形成,现A和B分立,分立后B和C、D三个事业单位重组成新的事业单位E,请问B在重组前以B的名义形成的档案文件材料是否要移交给重组后的E单位?如应该移交,请问依据是什么?

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大家再来细读一下问题,问的是机构改革这个大背景下,档案的移交问题,以及关于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先跟着我了解一下什么是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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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有两种情况:一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文件形成部门应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室保管;二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给当地国家档案馆保管。

在单位正常的档案移交过程中,本单位的各个部门需要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也就是本单位档案室,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由机关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其实就是说,每个单位的各个科室,比如说业务科、党建办、人事科等每个内部机构产生的档案文件按照规定向本单位的档案室进行移交。

按要求是说每年上半年进行,一般是一年一次,情况特殊的话,也可以特殊对待。

另外一个是各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向永济市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7条规定: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期限: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这也就说县级立档单位档案室,今年应该至少给档案馆移交2010年前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本单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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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关撤销或合并时档案的移交办法。第26条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向当地国家档案馆进行移交或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二)机关撤销,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当地档案馆移交;(四)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以借阅或者复制;(五)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六)一个机关改变了领导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27条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有关的主管机关或国家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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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第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其中也有明确规定机关撤销或合并时,档案移交的办法。第54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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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了各种规章制度,下面我们说说具体实施档案的移交需要注意的事项。档案的移交不是说,你抱来一堆档案资料,就可以认定为移交。移交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办理一定的交接手续才行的。

档案移交需要做到5点要求:1、档案要齐全完整。各部门移交到档案室的文件或档案应保证齐全完整。单位综合档案室在接收时,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的有关规定,注意检查归档文件或档案的质量。对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 ,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2、档案要经过系统整理。移交到档案馆的档案必须经过整理、鉴定,档案馆不接收未经整理的档案进馆。撤销机关应责成专人清理档案,整理后移交。对于不符合进馆要求的档案应拒绝接收,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3、要有档案目录。移交档案时必须有电子目录和纸质档案目录,已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单位还应将计算机数据一并移交,并保证能正常检索。4、其他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齐全。移交档案时应将档案室编制的其他检索工具以及有助于了解有关该全宗历史的各种参考资料一起移交。5、交接手续要完备。移交与接收之间一定要有交接手续,按规定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签字。档案室应将移交手续归入全宗卷保存,档案馆也应放入专卷保存。机关档案人员在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当将室藏档案以案卷目录为单位登记在“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上,交接双方根据登记薄清点、检查室藏档案,并在登记薄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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