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开展第十个“党建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律协党委,局机关党总支,公证党总支: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个“党建月”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6﹞51号)文件要求,现将《银川市司法局开展第十个“党建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银川市司法局开展第十个“党建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十个党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十个党建月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今年“党建月”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做合格党员,强使命担当”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年”阶段性成效,充分展示基层党建工作成果,着力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局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追求卓越的使命担当,践行“合格党员”标准,全身心投入加快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的生动实践,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献礼。
二、主要内容
(一)聚焦重点、务求实效,做实做强基层党建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深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讲政治、有信念”为主题,开展“合格党员”第一专题交流讨论活动,局所属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对照党的最终目标,查找和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树立政治坚定的党员形象。局机关党建指导员要积极对接基层党支部参加开展学习讨论,在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交流学习心得。局所属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围绕“审视自己,摆正心态,努力用心谋划和做好本职工作”为主题讲一次党课并拍摄微视频。局机关一、二支部书记要带头到新苑社区、德胜村等基层单位开始讲党课活动。
(二)深入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继续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全面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按照《党章》严格执行党组织转接手续。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一是创新载体,成立“话说党建”工作室。局党委着力加强所属36家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话说党建”工作室,围绕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便民、利民等活动,以访谈、跟踪报道的形式,借助银川市司法局门户网、银川市司法局党建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促使广大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丰富活动,举办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歌咏比赛以“坚定理想信念 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双争双创双满意”活动,通过歌唱祖国,为党庆生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遵守党纪党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深化教育,开展革命教育基地再学习。深刻理解《党章》的丰富内涵,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组织到“原宁夏工委旧址”、“五七干校”等党员教育基地邀请党校老师进行现场教学、党员讲党课、学习讨论等活动,感受崔景岳等革命先辈的英雄事迹。
(四)开展“树党员形象、当发展先锋”主题宣讲
结合建党95周年评选表彰活动,局所属基层党组织结合行业特点邀请本地先进模范和身边的典型人物,通过现身说教、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同时,局党委邀请市委讲师团,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通过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胸怀理想、改革创新、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勇于担当敢作为,在局所属基层党组织中掀起学先进、创事业、作贡献的热潮。
(五)评先评优,弘扬先进,激励党员担当奉献
在七一前夕,局党委在所属基层党组织中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局所属基层党组织要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让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党委要继承和发扬银川市开展“党建月”的工作传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年”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确保第十个“党建月”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各具特色。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局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围绕组织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等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以“党建月”活动的开展,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策划设计载体,要分类指导、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切忌贪多求大,搞形式主义。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局政治处要注重加强对“党建月”活动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每名党员都能主动参与活动,受到教育。局所属律协党委、局机关党总支、公证党总支要及时跟进,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形成宣传矩阵,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建党95周年及党建月活动浓厚氛围。
第十个“党建月”活动结束后,银川市律协党委、局机关党总支、公证党总支要在7月10日前,形成情况总结,报市局政治处(联系人:邓洪福,电话:6888792,邮箱:zhengzhichu8792@163.com)。同时,要把党建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重要内容(今后,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延迟到年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作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