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的来龙去脉(革命委员会是什么)
文/水新营
革命委员会广为人知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实际上,革命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不仅为“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独有,它也是舶来品,而且是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广为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本文结合各种史料,披露革命委员会的来龙去脉。
战争年代成立的革命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期间,各地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在逮捕嫌疑犯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俄国十月革命时期,也有类似的组织,布尔什维克为直接准备和进行武装起义,成立的指挥机关称军事革命委员会。
大革命时期,广州革命政府也成立过革命委员会。1924年10月,“双十”惨案发生后,孙中山立即成立了镇压广州商团叛乱的革命委员会,亲自担任会长,委派廖仲恺、谭平山等人为全权委员,鲍罗廷为顾问。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时,起义部队一开始并没有公开打出工农革命军和建立工农政权,而是继续打着国民党左派的旗帜和采取国民革命军的番号。起义胜利后,立即成立了一个集政权、党权、军权于一身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并推举宋庆龄、邓演达等七人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南昌起义部队南下时在潮州和汕头等地也建立了政权,先后成立了潮安(今潮州)革命委员会、汕头革命委员会。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张。随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开始由农民协会等形式向苏维埃政权转变。井冈山、广州等地的党组织,先后领导建立了苏维埃政权。这个过程也是相当地复杂,在不少地方,经常是革命委员会和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并存。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工农政权机构中,最早以革命委员会命名的县级红色政权是广东省仁化县革命委员会。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仁化县在全县召开各区、乡代表会议的基础上,于1928年2月10日成立仁化县革命委员会。
在当时斗争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仁化县革命委员会实际上起到了苏维埃政权的作用,后来改选仍然沿用仁化县革命委员会名称,一直持续数年。中共仁化县委书记阮啸仙出席了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并在会上作了关于仁化建立革命政权的经验的发言。他的发言受到大会的高度重视,后经修改整理,形成了大会的重要文件。1928年 7月,中共六大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决议案》对涉及苏维埃政权问题的阐述与阮啸仙在仁化建立革命委员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十分相似。
◆阮啸仙
中共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在正式的代表会议(苏维埃)未组织以前,最初的政权形式是临时的,即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临时政府,‘代表会议’(苏维埃)是正式政府。革命委员会仿佛是‘代表会议’的筹备司令,他应当立即筹备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成立大会,就是正式政府宣告成立。”
1929年12月,中共中央明确规定:“朱毛红军应发动群众斗争,帮助其建立各地苏维埃政权,并准备联合各地工农团体代表及士兵代表会议成立三省边界工农革命委员会,以(为)各地苏维埃政权及红军公开的指挥机关。”
1930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红色区域最高的军事政治指导机关(工农革命委员会)之产生与运用》通知,规定“目前过渡时期的最高级工农革命委员会,不仅是红色区域的最高级政权组织而且要成为战争区域军事政治党务的集中指导机关”。“这一组织在红色区域战区地域有指挥一切的权限,成为一个各种工作系统的最高级动员机关”。
1930年8月23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在湖南浏阳正式组建,成立了中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红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毛泽东担任总前委书记。同时,根据中央通知,宣告成立了中国工农革命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这个工农革命委员会统一指挥红军和地方政权,成为“红色区域的军事政治指导机关”,是向“最高级政权组织”全国苏维埃的过渡形式。
◆湘鄂川黔革命委员会旧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红色根据地政权也是多种形式并存。有称革命委员会的,也有称苏维埃政府的。比如在鄂豫皖苏区,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前,先后建立了霍山县苏维埃政府、六安县革命委员会、英霍边区苏维埃政府、潜山县革命委员会等多个县级革命政权。
一些红色根据地是按照党的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要求逐步推进红色政权建设。如在陕甘边区,实行了由临时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到正式苏维埃政府逐步发展的方针,最终于1934年11月正式成立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习仲勋任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志丹任军事委员会主席。
还有一些红色根据地像广东仁化那样,一直沿用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红2、6军团在开辟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于1934年11月成立了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但一直没有成立苏维埃政权,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一直持续到1936年2月。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产生了冠名为革命委员会(一般简称革委会)的政权机关,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对一些国家机关出现机构庞杂并产生诸多官僚主义作风的现象,毛泽东很不满意。随着形势的发展,他也深入思考发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且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
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毛泽东就设想了对国家政权机关进行改革的方案。在1966年5月被称为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贴出后,毛泽东曾设想仿照巴黎公社的形式对国家政权机关进行改造。8月4日,他说过这样的话:“过去有个巴黎公社宣言。北大的大字报,是20世纪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北京公社宣言。”毛泽东设想,“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就是预示着要成立一个“北京公社”,就是要改变旧的政权形式。而新的政权形式,就如同巴黎公社。
1967年1月,在张春桥、姚文元等的策划下,以王洪文为首的“工总司”等造反组织掀起了所谓的“一月风暴”,夺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领导权。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带动下,夺权之风迅速刮向全国。夺权以后,新产生的政权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上海夺权以后,张春桥把筹建上海市领导机构的情况报告了陈伯达。陈伯达在听取汇报的同时,向张春桥透露:毛泽东正在考虑建立北京人民公社的名单等事宜。张春桥得知此消息后,提议把新建立的上海市领导机构叫作“上海人民公社”,得到上海造反派头头们的赞同。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宣告成立。
◆1967年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2月12日,毛泽东专门召见了张春桥、姚文元、王力、戚本禹等人。谈到上海一月夺权后宣布成立“上海人民公社”一事,说:“人民公社这样的大事,你们不拿出来,不讨论,别的大事,也不讨论。上海人民公社的消息,一直压着没有发表(指《人民日报》没有转载),如果已发表,各地都叫人民公社了,那党政军还要不要?一切都管?”“各地都叫人民公社,势必冲击中央,那就要改国号了,改政体,叫中华人民公社。”“上海公社还是改过来,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
毛泽东之所以对“革命委员会”情有独钟,应该说有两个因素:一是对战争年代的革命委员会的怀恋,他在1930年夏就曾担任过中国工农革命委员会主席;二是现实的考量,在发动“文化大革命”后,不少学校、工厂等单位已成立了文化革命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之类的组织,中央也给予了认可。如北京大学于1966年夏就成立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作为校领导机构。
2月23日,根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3月23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继上海市、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截止到1968年9月5日,除台湾省之外,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被称为是“全国山河一片红”。革命委员会完全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掌握了以前由党委和政府掌握的一切权力。随后,省以下各级组织,从市、县、公社到学校、工厂,乃至车间、街道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这种“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时期,“三结合”的情况有所不同。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时的宣传标语。
军队干部在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初,占据支配地位。根据1967年3月中央军委作出的《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简称“三支两军”决定),人民解放军先后派出了280余万名指战员担负这项任务。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军队干部在各级革命委员会任职。据统计,在全国最初成立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中,其中军队干部担任革命委员会主任的有21个。
在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的同时,中央国家机关革命委员会的设立也摆上日程。经过一年多的筹备,1970年6月7日,国务院提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报告》。经毛泽东同意,中央后来转发了这个报告。在建立革命委员会的过程中,除一些仍保留的部委外,有一些部委进行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级机构并建立革命委员会。由于周恩来的坚持,国务院极个别部委没有设立革命委员会,如外交部、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周恩来认为,这些机构不能叫革命委员会,不然会妨碍这些机构行使职能。
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情况看,非常强调组织机构的所谓“革命化”和“精兵简政”。革命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对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精简。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由原来的90个精简、合并为27个,暂定编制为原有的18%。国家计委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000多人减少为600多人;大多数省级革命委员会成立时,下面设若干个组,全部工作人员只有150~200人。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这样不切实际的人员和机构精简,在工作中根本无法应付实际需要,很快就又开始增设机构,增加工作人员。
◆柳河“五七”干校大门。
1968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经验》一文,并在“编者按”中发表毛泽东的批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此后,全国各地的党政机关都纷纷响应号召,在农村办起众多的“五七”干校。“五七”干校成为接纳和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中央要不要建立统一的革命委员会来代替国务院的问题,毛泽东一直很慎重。当全国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实现“全国山河一片红”时,1968年9月15日,中央文革碰头会建议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推选“中央革命委员会”,在党的九大前作为党和国家的临时最高权力机关,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考虑的是,中央最高国家权力机构不能轻易改名,这不仅涉及到国家承认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体的稳定问题。9月20日,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我认为暂时不宜成立中央革命委员会。”在中央各部级领导机关大都建立革命委员会后,林彪、江青等又先后向毛泽东建议成立“中央革命委员会”,被毛泽东再次否定。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样,就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革命委员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了下来。
革命委员会的终结
中共九大以后,随着各级党组织的逐步恢复和“三支两军”人员陆续撤回部队,革命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开始缩小,并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渐走向终结。
1969年4月,中共九大提出整党和建党。在此之前,一些较早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在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党的核心小组”,决定重大问题。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将《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的组织的意见和问题》下发各地征求意见。文件建议在革命委员会中要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基层成立支部和小组,来实施党的组织领导。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提出要陆续召开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党委。截止到1971年8月,地方各省级新党委先后成立。新成立的各级党委没有另设办事机构,革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基本上就是党委的办事机构。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级党委会的第一书记基本上都兼任同级革命委员会的主任。资料显示,当时(统计时间为1971年8月)除台湾之外的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第一书记兼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各级党组织逐步恢复以后,革命委员会不再是党政合一的混合体,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向“文化大革命”前的政府机构性质过渡。
1972年8月21日,经毛泽东同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并附《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此后,参加到革命委员会的军队代表除少数干部转业留在地方,大部分陆续撤回部队。
随着“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到党的十大召开时,一大批遭到迫害的老干部先后被解放出来,并陆续回到领导岗位。在老干部恢复工作的同时,“文化大革命”前党领导的各种群众组织也开始逐渐得到恢复。1973年元旦,《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发表《新年献词》,强调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并提出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组织,应当经过整顿逐步健全起来。随后,工会、共青团及妇联等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取消或中止活动的各种群众组织,逐渐得以恢复和健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文化大革命”前的领导体制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革命委员会作为非常时期的一种临时性政权机关,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77年6月20日到7月7日,中国科学院负责人方毅主持召开了中科院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落实邓小平的指示精神,对全国科技战线的拨乱反正产生了重大影响。会议决定取消院、所两级革命委员会,这个做法在全国起了带头作用。当时,有人对取消革命委员会有不同意见,说“革命委员会好”是毛主席提出来的,而且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有革命委员会,中科院带头取消是否合适?在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下,方毅的态度非常明确,说:“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现在情况变了,那就取消好了。”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各级各类革命委员会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革命委员会是我国的地方政权机构;要按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改选各级革命委员会。年内,全国的省辖市、自治州、县和公社,都要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好新的革命委员会。地区一级是省的派出机构,不设革命委员会。工厂、生产大队、学校、商店以及机关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除了实行政企合一的厂矿企业以外,都不是一级政权,都不再设立革命委员会,而应分别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大队长、校长、经理等的分工负责制。上述规定实际上是把国家的政权形式同各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区别开来,为后来最终撤销革命委员会做了进一步的准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79年8月起,革命委员会在相继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议上被废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恢复,革命委员会这一特殊时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在中国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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