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 推动考评与评优结合——兰州中院制定“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评选办法


为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和“基层党建攻坚年”行动,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深化“三个高地”建设,兰州中院党组制定“党员(先进)示范岗”“模范庭室”评选办法,全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一、树立鲜明导向,激发内生活力 。院党组聚焦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力,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和绩效分配相互衔接、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盘点作用”,树立干在平时、比在平时、优在平时的鲜明导向。每季度由各支部及所属部门组织评选一批“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通过抓榜样、树典型,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促进全院党员干警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形象。同时,将“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评选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党员干警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作为选拔推荐优秀干部的评价依据,竖起让干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的旗帜,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二、把好创建标准,精准评选模范。评选工作在院机关全覆盖开展,以优秀党员命名的为“党员示范岗”,以优秀非党员干警命名的为“先进示范岗”;以庭室干警德能勤绩廉综合评选为优秀的命名为 “模范庭室”。“党员(先进)示范岗”的评选主要从政治素养、组织纪律、业务业绩、廉洁自律、部门评价等5项内容、“模范庭室”评选主要从学习氛围、精神面貌、部门业绩、部门评价等4项内容指标化、具体化,实行量化评选,形成了“党员干警互评—部门考评推荐—党支部审核—机关党委审定—集中公示—结果运用”的评选模式和“百分制 附加分 减扣分”的等级评选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常态督导。把“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建设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支部战斗堡垒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党支部书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各支部切实把“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把评选工作与落实日常管理相结合,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每月由院督察室牵头,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督导,强力推动“党员(先进)示范岗”和“模范庭室”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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